上訴人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啟東市潤州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原審被告上海東日建設有限公司、蔣衛華、江蘇啟東呂四港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一案,不服啟東市人民法院(2021)蘇0681民初1485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啟東市潤州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與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啟東市潤州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蘇06民轄終223號
判決日期:2021-07-30
法院: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上訴稱:案涉工程為呂四環抱式港池東港南路道路及配套設施工程,屬于碼頭工程的組成部分,故本案系碼頭工程建設糾紛,屬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請求撤銷原裁定,將本案移送南京海事法院審理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陸久斌
審判員周祖俊
審判員蔡榮花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紀福蓮
書記員季燁
判決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