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云南云嶺高速公路工程物資有限公司訴被告云南建投安裝股份有限公司祿勸分公司、云南建投安裝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受理,審理過程中,原告云南云嶺高速公路工程物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撤訴
云南云嶺高速公路工程物資有限公司與云南建投安裝股份有限公司祿勸分公司、云南建投安裝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云0111民初4213號
判決日期:2021-08-16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經審查,原告云南云嶺高速公路工程物資有限公司的撤訴申請系其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定
判決結果
準予原告云南云嶺高速公路工程物資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12710元減半收取6355元,由原告云南云嶺高速公路工程物資有限公司承擔,其余6355元按規定退還原告云南云嶺高速公路工程物資有限公司
合議庭
審判員付宜禾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書記員何小偉
判決日期
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