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山東中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臨沂海諾置業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01月06日立案
山東中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臨沂海諾置業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1403民初124號
判決日期:2021-04-28
法院:山東省德州市陵城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與被告簽訂了價值421000元人防門制作安裝合同(臨沂領秀豪庭項目)。合同中約定,合同簽訂成立預付總貨款的15%,門框送到現場安裝完成付總貨款的30%,門扇送到現場安裝完成付總貨款的35%,余款20%待人防工程驗收合格后一個月付清。現該工程已于2018年經人防部門驗收合格并備案,被告共付款241450元,余款尚欠179550元。被告以資金緊張為借口未予償還,經原告多次催要無果。現依法起訴,請求人民法院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判令被告履行給付義務。
被告臨沂海諾置業有限公司在答辯期內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該案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請求德州市陵城區人民法院將此案移送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法院管轄審理
判決結果
駁回臨沂海諾置業有限公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臨沂海諾置業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張勇
法官助理范海洋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書記員尚文文
判決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