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昌武、王冬英、汪已安、張江峰、張貝貝與被告劉安喜、湖北博誠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誠公司)、湖北興達路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達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汪已安及五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齊奇,被告劉安喜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兵,被告博誠公司、興達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魯后新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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