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請人湖北德泰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湖北利達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作出(2021)鄂0504民初525號民事裁定書,凍結被申請人湖北利達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750000元或查封、扣押、凍結其他等價值財產。湖北德泰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湖北利達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鄂0504民初525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3-29
法院:湖北省宜昌市點軍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湖北利達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750000元的凍結;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湖北利達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其他等價值財產。
案件申請費4270元,由申請人湖北德泰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立立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張佩玉
判決日期
202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