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本院收到北京至聯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至聯公司)起訴曼博盟建筑幕墻工程(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曼博盟公司)的起訴狀
北京至聯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曼博盟建筑幕墻工程(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京0105民初59313號
判決日期:2020-04-23
法院: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起訴人至聯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曼博盟公司支付LV北京國貿店外墻LED維修、展廳鋁條維修、燈箱開啟及燈箱維修費共計162594.36元,判令曼博盟公司向至聯公司支付自應付費用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拖欠費用的利息5492.99元及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全部拖欠款支付完畢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事實和理由: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曼博盟公司將LV北京國貿店外墻LED維修、展廳鋁條維修、燈箱開啟、燈箱維修等工程發包給至聯公司,并簽訂了多個訂單。至聯公司依約履行了全部義務。曼博盟公司至今拖欠至聯公司工程款共計人民幣162594.36元,經至聯公司多次催要,曼博盟公司至今未付,故至聯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支持其訴訟請求
判決結果
對起訴人北京至聯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訴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上訴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林上爽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書記員王蕊
判決日期
202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