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學軍、王學梅與被告平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平羅縣住建局)、河南省博達園林藝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省博達園林公司)、四川博利爾噴泉景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博利爾噴泉公司)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8日立案受理。審理中,由原告王學軍、王學梅申請追加被告河南省博達園林公司、四川博利爾噴泉公司參加本案的訴訟,本院準許。本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學軍、王學梅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羅少忠,被告平羅縣住建局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夏振崇、馬麗榮,被告河南省博達園林公司、四川博利爾噴泉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白帆、王璐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