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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金隆宜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甘肅金隆宜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任某等甘肅弘盛路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山丹馬場二場至一場公路改建工程第一標段項目經(jīng)理部、王某2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甘肅金隆宜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任某等甘肅弘盛路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山丹馬場二場至一場公路改建工程第一標段項目經(jīng)理部、王某2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甘0602民初9590號
判決日期:2021-10-14
法院:武威市涼州區(qū)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在審理原告甘肅金隆宜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任某與被告甘肅弘盛路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山丹馬場二場至一場公路改建工程第一標段項目經(jīng)理部、王某2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告山丹馬場二場至一場公路改建工程第一標段項目經(jīng)理部、王某2下落不明,無法送達起訴書副本、應訴通知書及開庭傳票,本院通知原告交納公告費,但二原告明確表示不予交納,致使案件無法審理
判決結(jié)果
駁回甘肅金隆宜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任某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書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合議庭
審判長張繼紅
審判員趙生林
審判員張學福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書記員吳瓊
判決日期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