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韓志強因與被申請人河北縱橫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縱橫公司)、河北縱攬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縱攬公司)、峰峰五礦社區(qū)管理處(以下簡稱五礦社區(qū))建設(shè)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冀04民終271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jié)
韓志強、河北縱橫工程有限公司建設(shè)工程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民申2700號
判決日期:2020-12-01
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再審申請人韓志強申請再審稱,2012年2月,申請人借用縱攬公司資質(zhì),實際承攬了縱橫公司承包的、五礦社區(qū)發(fā)包的涉案工程。至2013年11月,申請人完成了自己承包的工程,但是剩余工程款267.1萬元無法拿到。縱攬公司與縱橫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縱攬公司沒有實際施工,而是違法分包給了王軍偉、韓志強。申請人訴訟期間,案外人王艮風在通過其哥已得到材料款后,仍到法院,撇開申請人起訴縱橫公司、縱攬公司,通過判決重復得到工程款。請求法院撤銷二審判決,依法再審改判
判決結(jié)果
駁回韓志強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崔普
審判員付強
審判員王芳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書記員劉亞楠
判決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