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上列當事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案件的執行情況如下
棗莊市中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冶勘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魯0881執872號
判決日期:2020-12-21
法院:山東曲阜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1、本院立案后,于2019年7月29日通過法院司法郵寄送達形式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傳票、執行裁定書、限制消費令,投遞未妥投,通知被執行人后,其實際未到庭履行。
2、本院分別于2019年7月26日、8月1日、8月22日三次通過全國網絡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車輛、企業注冊登記、股權、互聯網存款信息,扣劃凍結各被執行人存款共計347928.98元,未發現其他可供執行財產。
3、本院2019年8月2日通過法院執行辦案系統和線下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未發現被執行人房產信息。
4、本院于2019年8月2日委托被執行人鎮街社區居民委員會進行了調查、了解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線索,了解到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
5、上述執行情況及信息,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通過電話約談方式告知了申請執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財產線索,申請執行人在期限內未提供任何財產線索。
6、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于2019年7月26日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并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公布。
7、本案申請標的額為500000元及利息,執行到位347928.98元,未執行到位152071.02元及利息、違約金。
綜上所述,經本院向申請執行人釋明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申請執行人明確表示提供不出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財產線索,并在本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之后,對本院認定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約談表示認可
判決結果
終結曲阜市人民法院(2017)魯0881民初989號民事判決書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恢復執行。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的限制。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履行的義務。
如不服本裁定,應當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終結行為異議。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孟祥華
人民陪審員孔建飛
人民陪審員張宇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書記員陳然然
判決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