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執行申請執行人吉林鑫佳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長春加利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施工合同糾紛執行一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年10月31日作出的(2017)吉民終號558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已立案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在執行中,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和解金額共計人民幣8580507.58元,執行費由被執行人長春加利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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