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吉林鑫佳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長春中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一案,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0192民初693號民事調解書,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執行。申請執行人吉林鑫佳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請及出具說明,被執行人長春中設投資有限公司于立案執行前已給付120萬工程款,另不對被執行人主張違約金120萬元,本案的實際申請執行標的為2275524.52元,且被執行人長春中設投資有限公司于立案執行后自行給付申請執行人吉林鑫佳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人民幣2275524.52元,雙方再無其他爭議,并繳納執行費人民幣24400.00元。本案執行完畢
吉林鑫佳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與長春中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結案通知書
案號:(2019)吉0192執172號
判決日期:2019-09-30
法院: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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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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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申請執行人基于(2018)吉0192民初693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的權利已經得到實現,本案執行完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8條第(1)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五條之規定,通知如下:
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018)吉0192民初693號民事調解書確認的內容已全部執行完畢,本案予以結案
合議庭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判決日期
2019-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