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環江吉豪蒙愛房采石場(反訴被告)訴被告(反訴原告)唐祖銓、靖西市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關于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蒙繼秋獨任審判,于2017年6月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蔡誠誠擔任法庭記錄。原告(反訴被告)環江吉豪蒙愛房采石場及其委托代理人覃東明、被告(反訴原告)唐祖銓的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陽德強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靖西市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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