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無數據
陳麗香物權保護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浙0782民初7455號
判決日期:2020-06-30
法院:義烏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起訴人陳麗香訴稱:被起訴人義烏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將原告所居住的房屋設計成空地。后村干部在施工用地未經過規劃審批的情況下,強制按照義烏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設計的圖紙施工,并對起訴人說他們是按圖紙施工的,嚴重侵犯了起訴人的相鄰權和居住權。起訴人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現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令被告義烏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住所地為義烏市城市規劃設計規劃研究院。修改春林村服務大樓的錯誤圖紙,并嚴格按照國家消防法相鄰法等法律要求設計,留足與起訴人的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并應賠償起訴人為此事多次求助相關部門奔波來回的誤工交通和精神損失費
判決結果
對起訴人陳麗香的起訴,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龔朝龍
審判員陸笑笑
審判員吳堅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書記員張詩婕
判決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