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江西省萬通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稱江西萬通公司)、胡見求、趙梅林因與被上訴人道縣移民開發(fā)局、何文喜、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湖南湘咨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2020)湘1124民初67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江西省萬通建設有限公司、趙梅林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11民終1319號
判決日期:2021-09-29
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一、撤銷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2020)湘1124民初678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fā)回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江西省萬通建設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46101元,上訴人趙梅林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46101元,上訴人胡見求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62066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呂偉文
審判員彭樣平
審判員楊世清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陳紅華
判決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