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南通潤福置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盧萬林、昌吉市全生園林綠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蘇0681民初1874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依該判決書:盧萬林、昌吉市全生園林綠化有限公司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南通潤福置業有限公司借款317萬元及利息157840元,并支付以317萬元為基數,自2018年2月14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計算的利息,負擔案件受理費、保全費21080元。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全部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
南通潤福置業有限公司與盧萬林、昌吉市全生園林綠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蘇0681執3428號
判決日期:2020-04-10
法院: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采取了以下執行措施:
1、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通過法院專遞郵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風險告知書、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本院分別于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2月23日、2020年1月10日、4月7日發起網絡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無房產等可供執行的財產。
3、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凍結了被執行人盧萬林在新疆木壘農村商業銀行營業部811010711010107978861、8119010701020101330474、811010711010108547769賬戶,凍結了被執行人盧萬林在新疆××商業銀行人民××支行××、賬戶,凍結了被執行人盧萬林在新疆昌吉農村商業銀行五家渠天山路支行806140011010101106932賬戶,凍結了盧萬林在工商銀行××昌吉北京××支行3004801401204946445賬戶,凍結了被執行人盧萬林在新疆昌吉農村商業銀行梧桐支行806200011010101816908賬戶,凍結了被執行人盧萬林在新疆木壘農村商業銀行市場支行811010611010105984017賬戶,凍結了盧萬林在農業銀行昌吉市支行62×××71賬戶,上述賬戶凍結期限自2019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2日。從上述凍結賬戶中扣劃到錢款97150元,扣除相應執行費1357元后,向申請人發放了95793元。
5、本案在訴訟中保全了被執行人在五棵樹園林有限公司債權,經向五棵樹園林有限公司核實,被執行人與五棵樹園林有限公司之間尚未結算,債權債務尚未確定,故未能執行。
6、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發出限制消費令,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本院將上述執行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后,申請執行人未能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產線索,并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院(2019)蘇0681民初1874號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
待今后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申請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本院遞交異議申請書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請異議
合議庭
審判長彭福亮
審判員張紅麗
審判員李興沖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書記員施海榮
判決日期
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