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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中連結構膠有限公司、盛之鄉(廈門)溫泉渡假村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閩0212執2083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4-02
法院: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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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由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閩0212民初1721號民事判決書,要求被執行人盛之鄉(廈門)溫泉渡假村有限公司的還款人民幣123925.72元,被執行人盛之鄉(廈門)溫泉渡假村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還款義務,本案已執行完畢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執行人盛之鄉(廈門)溫泉渡假村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的凍結。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林康平
審判員許金鑫
審判員許書武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陳佳元
判決日期
20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