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寶雞中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查封、扣押、凍結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保全被申請人等值人民幣3100萬元的財產,并且書面提供財產線索。申請人向本院提供擔保人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保函為本案擔保
陜西化建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寶雞中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非訴財產保全審查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陜06財保24號
判決日期:2021-09-29
法院: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陜西化建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建設銀行楊凌區XX室賬戶(賬號:610016363080XXXXXXXX-0001)資金3100萬元,期限為一年。(具體以協助凍結通知書為準)。
二、凍結被申請人陜西化建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陜西延長石油財務有限公司(賬號:01-100-XXXXXXXX-1)應收賬款3100萬元,期限為一年。(具體以協助凍結通知書為準)。
上述保全措施涉及等值范圍為申請人請求標的價值。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寶雞中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長趙偉
審判員武燁
審判員王欣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郭秀艷
書記員趙瑞珍
判決日期
20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