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原告石學印與被告鶴壁匯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鶴壁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煤礦勞動爭議糾紛[(2021)豫0602民初212號]及原告鶴壁匯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石學印、第三人鶴壁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煤礦勞動爭議糾紛[(2021)豫0602民初229號]兩起案件中,兩原告均系依據同一仲裁裁決向我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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