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羅甸縣人民法院(2020)黔2728民初1458號民事調解書,申請執行人李明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已依法立案。執行標的221865.00元,執行費3228.00元
貴州省瑞生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黔2728執1019號
判決日期:2021-03-30
法院:羅甸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劃撥被執行人貴州省瑞生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
二、凍結、扣留、提取被執行人貴州省瑞生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凍結、扣押、扣留、提取、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貴州省瑞生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四、以上凍結、劃撥、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貴州省瑞生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財產以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和應由被執行人承擔的案件受理費、執行費為限。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冉瑞波
審判員金世富
審判員王智本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書記員饒茜涵
判決日期
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