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李某與被申請人貴州省瑞生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作出(2020)黔2728民初145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jié)被申請人貴州省瑞生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人民幣238504.87元,凍結(jié)期限為一年。申請人李某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申請人李某與被申請人貴州省瑞生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2728民初1458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0-10
法院:貴州省羅甸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貴州省瑞生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人民幣238504.87元的凍結(jié)。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本院申請復(fù)議一次。復(fù)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員胡守倫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周婷婷
判決日期
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