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江蘇華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愛法空調冷凍科技(無錫)有限公司訴前財產保全一案,申請人江蘇華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愛法空調冷凍科技(無錫)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人民幣724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并提供了相應的擔保
73江蘇華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愛法空調冷凍科技(無錫)有限公司因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蘇0214財保73號
判決日期:2020-06-30
法院: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經審查,本院認為申請人江蘇華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訴前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愛法空調冷凍科技(無錫)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人民幣724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曹雪青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書記員唐冰冰
判決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