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宿遷中陽建設有限公司申請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2月24日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8月1日止的期間內申報權利。現公示催告期間已滿,無人向本院提出申報
宿遷中陽建設有限公司申請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浙0212民催14號
判決日期:2019-08-05
法院: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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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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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一、宣告宿遷中陽建設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據號碼3090005328908971、出票日期2019年1月17日、匯票到期日2019年7月17日、票據出票人寧波太平鳥時尚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蘇華藝服飾有限公司、出票金額100000元、付款行興業銀行寧波分行的銀行匯票無效;
二、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宿遷中陽建設有限公司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申請費100元、公告費850元,由宿遷中陽建設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陳春玲
審判員趙小萍
代理審判員付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代書記員金芳芳
判決日期
2019-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