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東莞市萬江鑫達陶瓷店與被告東莞市太龍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龍灣公司)、蕭永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7年3月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文佩榮、被告太龍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楊錦坤和張偉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蕭永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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