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王德寶因與被申請人喀左縣公營子鎮建筑工程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遼13民終112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王德寶與喀左縣公營子鎮建筑工程公司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遼民申2193號
判決日期:2018-08-27
法院: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王德寶申請再審稱:施工所需材料是由被申請人提供的,材料產品質量不合格導致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與申請人提供勞務無關。被申請人未對涉案工程進行整改,亦未提供涉案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據,申請人不應承擔修復費用。王德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六項的規定申請再審。
喀左縣公營子鎮建筑工程公司提交意見稱,再審申請人是涉案工程實際施工人和現場管理人,對工程質量負有保證責任。工程質量不合格是由申請人施工所致。原審法院判決正確。請求駁回再審
判決結果
一、指令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郝志賢
審判員王華迪
審判員張廣軍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曹陽
書記員孟慧(代)
判決日期
2018-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