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平羅縣弘浩工程機械設備租賃部與被告寧夏陳橋建設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后,被告寧夏陳橋建設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追加邵某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本院依法予以準許,并適用簡易程序于2020年12月2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在審理中,原告平羅縣弘浩工程機械設備租賃部于2020年12月29日以“需要補充證據”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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