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行政裁定書
案號:(2020)湘04行監3號
判決日期:2020-12-31
法院: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湖南恒凱環保科技投資有限公司與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協議一案,本院已于2020年7月6日作出(2020)湘04行終53號行政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本院發現該案出現新證據,原判可能存在錯誤。本案經本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本案因出現新證據可能推翻原判決,應予再審
判決結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審;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彭清明
審判員匡梓精
審判員代立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王波濤
書記員張文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