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陜西鑫龍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北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豐寧萬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豐寧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19)冀0826民初296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陜西鑫龍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北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08民終1447號
判決日期:2020-08-04
法院: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陜西鑫龍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訴的請求
判決結果
準許陜西鑫龍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5758.11元,減半收取7879.00元,由上訴人陜西鑫龍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李紅梅
審判員孫琳麗
審判員錢麗艷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法官助理楊曉梅
書記員包居正
判決日期
20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