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作出的(2018)寧0106民初1387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于2018年7月6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案應執行標的43122元(含執行費539元),未執行標的43122元。本案在執行過程中,依法對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房屋、土地、車輛登記信息、工商注冊信息、互聯網銀行、公積金信息、金融理財產品、收益類保險等財產進行了二次查詢。經查,被執行人無銀行存款,名下無房屋、車輛、土地登記信息、工商注冊信息,互聯網銀行無存款,無公積金信息、金融理財產品、收益類保險。本院已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其高消費,且已將上述案件執行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