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文輝與被告國網新疆電力公司昌吉供電公司(以下簡稱國網昌吉公司)、被告新疆天成魯源電氣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成公司)、被告劉東、被告昌吉市佃壩鎮西溝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西溝村村委會)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受理以后,依法由審判員王振聲適用簡易程序于2017年7月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因本案案情復雜,轉為普通程序后,依法由審判員吳莉莉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王振聲、人民陪審員朱平組成合議庭于2017年11月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文輝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魏春,被告國網昌吉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馬平艷、于海,被告天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付亮,被告劉東,被告西溝村村委會的法定代表人許有學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