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審理申請人常興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王石磊、魏洪彬追償權糾紛一案中,申請人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查封被申請人王石磊名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賬戶62×××61、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賬戶62×××17銀行存款85萬元及查封被申請人魏洪彬名下位于武城縣振華街;產權證號為:魯(2020)武城縣不動產權第0001458號不動產。申請人已提供保險利益擔保
常興集團有限公司、王石磊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1428民初725號
判決日期:2021-05-31
法院:山東省武城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查封被申請人王石磊名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賬戶62×××61、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賬戶62×××17銀行存款85萬元;
二、查封被申請人魏洪彬名下位于武城縣;產權證號為:魯(2020)武城縣不動產權第0001458號不動產。
案件申請費4770元,申請人常興集團有限公司已預交,結案時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負擔的數額。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振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張曉
判決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