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審理申請人常興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王石磊、魏洪彬追償權糾紛一案中,申請人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查封被申請人王石磊、魏洪彬782044元或等值財產,申請人已提供銀行存款擔保
常興集團有限公司、王石磊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1428民初2324號
判決日期:2020-12-25
法院:山東省武城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查封、凍結被申請人王石磊、魏洪彬銀行存款782044元或等值財產。
二、凍結擔保人張備名下在中國建設銀行存款25萬元。
案件申請費4430元,申請人常興集團有限公司已預交,結案時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負擔的數額。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振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書記員張曉
判決日期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