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審理申請人常興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張強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查封被申請人張強40萬元或等值財產,申請人已提供不動產擔保
常興集團有限公司、張強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1428民初1676號
判決日期:2020-09-29
法院:山東省武城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張強銀行存款40萬元或等值財產。
二、查封擔保人代勝梅、王增榮名下位于三八東路1116號東建德州花園C7號樓1單元15層1501號不動產,證號:魯(2018)德州市不動產產權第0001012號。
案件申請費2520元,申請人常興集團有限公司已預交,結案時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負擔的數額。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振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劉春燕
判決日期
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