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強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與北京建材地質工程有限公司、中材地質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作出(2021)京0106財保1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申請人北京建材地質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國農業銀行望盛園支行(賬號為:×××)和中材地質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西路支行(賬號為:×××)內共計293274.6元的存款?!辈枚ㄗ鞒龊?,本院依法對上述賬號內相應存款進行了凍結。2021年2月24日,北京市高強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以雙方達成和解為由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請,申請解除原保全裁定書的凍結措施
北京市高強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與中材地質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京0106民初1033號
判決日期:2021-06-03
法院: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北京建材地質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國農業銀行望盛園支行(賬號為:×××)和中材地質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西路支行(賬號為:×××)內共計293274.6元存款的凍結。
本裁定書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史金霞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張艷
判決日期
2021-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