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孫丕高、孫戰友與被申請人河南省正源水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河南省正源水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銀行存款依法予以凍結,保全價值90萬元。申請人已向本院提供保單保函擔保
孫丕高、孫戰友等申請保全案件、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財產保全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魯1326執保315號
判決日期:2021-09-03
法院:平邑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河南省正源水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銀行存款90萬元。
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1年;查封動產的期限為2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3年。
需要續行查封、凍結的,應當在查封、凍結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續行查封、凍結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保全。
案件受理費5000元,由孫丕高、孫戰友預繳。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高崇征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書記員魏玉靜
判決日期
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