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執行申請執行人江蘇建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天津茂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的債權447.4749萬元。經本院網絡查控及現場調查等措施,除已輪候查封被執行人名下房產外未查詢到被執行人名下其他可供執行財產,但上述房產因是輪候查封暫無法處置,申請執行人亦無法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上述情況以及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和法律后果,本院已向申請執行人告知,申請執行人明確表示提供不出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財產線索,并在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之后,對人民法院認定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表示認可。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天津美方建筑裝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以及依法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的權利,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