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克拉瑪依市金牛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因與上訴人克拉瑪依市弘峰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2020)新0203民初13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克拉瑪依市金牛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與克拉瑪依市弘峰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新02民終345號
判決日期:2020-12-02
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2020)新0203民初135號民事判決;
二、發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克拉瑪依市金牛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20847.38元予以退回,上訴人克拉瑪依市弘峰科技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8985.95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陳疆偉
審判員吳婷
審判員李萍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書記員郗翠清
判決日期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