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克拉瑪依市金牛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昆侖天璽商業保理有限公司、克拉瑪依市弘峰科技有限公司執行異議之訴一案,不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2020)新0203民初46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克拉瑪依市金牛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與昆侖天璽商業保理有限公司、克拉瑪依市弘峰科技有限公司執行異議之訴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新02民終404號
判決日期:2020-12-02
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克拉瑪依市金牛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通過二審庭審,經慎重考慮為由,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書面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克拉瑪依市金牛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59540元,減半收取29770元,由上訴人克拉瑪依市金牛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謝立賓
審判員李萍
審判員呂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馬照
書記員郗翠清
判決日期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