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人新疆環宇建設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訴被申請人庫爾勒靳純石油物資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爾勒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2801財保1257號民事裁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查,申請人新疆環宇建設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了被申請人庫爾勒靳純石油物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財產信息,請求對被申請人庫爾勒靳純石油物資有限責任公司名下價值1229685.74元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新疆環宇建設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庫爾勒靳純石油物資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新2801執保1761號
判決日期:2021-08-23
法院:庫爾勒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庫爾勒靳純石油物資有限責任公司名下價值1229685.74元的財產。
凍結銀行存款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期限為二年,查封(扣押)不動產期限為三年。
需要續行查封(扣押)、凍結的,申請執行人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凍結的書面申請。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查封、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雨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書記員崔瑜航
判決日期
202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