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胡振宇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中翎建業集團有限公司的財產進行保全并已提供了擔保
胡振宇、中翎建業集團有限公司非訴財產保全審查非訴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1)冀0983財保630號
判決日期:2021-09-25
法院:黃驊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予保全被申請人中翎建業集團有限公司所有的價值787387元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4457元,由申請人胡振宇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胡志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朱惠琳
判決日期
2021-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