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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翎建業集團有限公司、楊雪峰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黔0330執3149號
判決日期:2021-08-05
法院:貴州省習水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申請執行人中翎建業集團有限公司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330民初3412號民事調解書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請求對被執行人楊雪峰按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內容予以強制執行。經審查,本院認為,申請執行人所依據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被執行人應當履行,故被執行人未履行的行為是拒絕履行,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判決結果
對本院(2020)黔0330民初3412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的被執行人楊雪峰應履行的義務予以強制執行,即支付申請人案款147449.44元及執行費2112.00元。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袁小峰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周璇
判決日期
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