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磊、徐燕燕與被告杭州鈞順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鈞順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喻青霞適用簡易程序,于2017年7月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兩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傅林祥、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童斌到庭參加訴訟,同年8月14日本案中止審理。后恢復審理,分別于2018年5月14日、5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兩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傅林祥、孫炳及被告鈞順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童斌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