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長喜等七名原告與被告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偉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進行審理
孟長喜與胡景波、馬吉生等勞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內0722民初2668號
判決日期:2021-05-05
法院: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孟長喜等七名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等七人工資53785元;2、要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2020年8月7日,被告管理人員劉福權雇傭原告等7人在其承包建筑的莫旗烏爾科中心校室外廁所維修改造項目中從事人工勞務工作。原告等人入場工作至9月30日止,被告尚欠原告等7人工資總計53785元未支付。工程結束后,原告等人多次找被告催要工資,但被告一直未能給付。為此,原告等人未維護其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等7人支付所欠的工資承擔本案訴訟費用。拖欠工資明細:孟長喜16500元、胡景波9300元、馬吉生17400元、李長喜3200元、袁秉忱3000元、于成龍3200元、鄂金光1185元,以上合計53785元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孟長喜、胡景波、馬吉生、李長喜、袁秉忱、于學龍、鄂金光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孟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書記員薩聰
判決日期
2021-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