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賀昌勤、王松芝、伍安琴、賀蝶訴被告武漢漢交路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路橋公司)、武漢市漢南區公路管理局(以下簡稱公路管理局)、武漢市漢南區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交通運輸局)物件損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6月2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賀昌勤、王松芝、伍安琴及其四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代必勝,被告路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邊君才、陳煥鋼,公路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邊君才、周文勇,交通運輸局的委托代理人邊君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經本合議庭評議并報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