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加查縣達布雪山運輸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拉薩市公路工程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于2021年4月12日向被執行人拉薩市公路工程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拉薩市公路工程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加查縣達布雪山運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加查縣達布雪山運輸有限公司與拉薩市公路工程公司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藏0528執22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7-30
法院:加查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在執行中,于二○二一年四月對被執行人拉薩市公路工程公司在山南市交通局有到期債權收益485600.58元進行了扣劃,并對剩余執行款項已跟山南市交通局進行協商,付款業主已承諾于2022年10月前審計驗收合格后將工程質保金撥付
判決結果
終結(2021)藏0528執22號中對被執行人拉薩市公路工程公司的執行。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晉美朗杰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次仁玉珍
判決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