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良珍與被告重慶隆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隆天公司)、重慶隆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隆天寧夏分公司)、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住建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9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7年10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楊華、徐波,被告重慶隆天公司、重慶隆天寧夏分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愛春、王巍,被告住建局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雷挺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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