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軌道地產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廣西百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案,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0102民初362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確認南寧市興寧區西關路3號平等商廈地下1層694.33平方米的房屋(具體范圍如桂房證字第01146195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平面圖所示)歸原告南寧房鐵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所有。申請執行人南寧軌道地產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注銷被執行人廣西百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房產證號為“邕房權證字第××號”的《房屋所有權證》
南寧軌道地產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廣西百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所有權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桂0102執1930號
判決日期:2020-11-17
法院: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查明:一、南寧房鐵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將其公司名稱變更為南寧軌道地產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二、根據生效判決,南寧市興寧區西關路3號平等商廈地下1層694.33平方米的房屋已經辦理了產權證,產權人為南寧房鐵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現南寧軌道地產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要求注銷廣西百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房產證,不屬于判決書確定的判項
判決結果
駁回申請執行人南寧軌道地產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李建中
審判員陳延光
審判員鐘翔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書記員韋鈺
判決日期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