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江門市臻業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廣東弘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價值1680921.17元的財產進行保全。擔保人向本院提供擔保金額為1680921.17元的不可撤銷保函作為擔保
江門市臻業混凝土有限公司與廣東弘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非訴財產保全審查一案非訴財產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0)粵0704財保276號
判決日期:2020-11-25
法院: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廣東弘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1680921.1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二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江門市臻業混凝土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李軍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唐湘鄂
書記員梁靄君
判決日期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