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推權訴被告修美榮、長沙國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公司)、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沙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永誠財險長沙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佘志明擔任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殷憲民、王媛參加的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代理書記員王瑾擔任庭審記錄。原告姜推權的委托代理人楊海強、被告修美榮、被告國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向華、被告永誠財險長沙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何霞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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