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福建寶今實業有限公司與被告中鐵二十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分別于2020年12月17日、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閩0322民初7585號、7585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中鐵二十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昆明昆交會支行賬號為5305××××8888賬戶上的存款879萬元,凍結中鐵二十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上的存款876.4萬元,期限為一年。2020年12月30日,中鐵二十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賬戶被重復凍結為由向本院申請解除其在中國建設銀行昆明昆交會支行賬號為5305××××0453賬戶上876.4萬元存款的凍結,并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提交了中國建設銀行昆明昆交會支行出具的賬號為5305××××8888賬戶已被實際凍結金額879萬元的查詢單
中鐵二十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寶今實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閩0322民初7585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9-06
法院:仙游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解除對中鐵二十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昆明昆交會支行賬號為5305××××0453賬戶上存款876.4萬元的凍結;
二、解除對中鐵二十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上存款876.4萬元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顏潔
人民陪審員張雪芳
人民陪審員李金模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鄭曉琳
書記員吳琳璘
判決日期
2021-09-06